为全力作好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有效地截断病毒传播途径,极力遏止疫情蔓延到势头,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中止全区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; 二、全区所有游乐场所、娱乐场所、室内运动场所(还包括电影院、KTV、网吧、酒吧、沐浴、足疗、棋牌室等)暂停营业; 三、全区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城市读者空间等公共场所继续重开,全区培训机构不准暂停积极开展线下服务,全区宗教场所停止群众性宗教活动; 四、不准上规模婚丧招待活动;停止全区农村总办活动;全区酒店、宾馆无条件拒绝接受宴席、房间的退订上架; 五、在前期中止农(集)贸市场活禽交易基础上,要强化督促检查,不得新的营业; 六、希望市民群众获取湖北回乡人员信息(白天:0517-83601053、晚上:0517-83601065),自疫区回乡人员不应主动在家展开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,尽可能不出外,动员市民群众戴着口罩上下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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